交通事故中双方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该怎么赔偿伤者呢?
我朋友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现在涉及到伤者赔偿的问题,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想了解不同情况下,比如双方都是机动车或者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分别该怎么赔偿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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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双方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赔偿伤者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接下来分情况看赔偿方式: 1.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辆:各义务主体应首先使用互相对应的交强险相互赔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交强险无法完全覆盖损失金额,则超过限额的那部分赔偿应当由双方各自负担50%,若车辆有相关商业保险,可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方损失总额度的40%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剩余的60%则由自身承担。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此外,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伤残等级确认后,需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等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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