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后该如何进行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赔偿方式会因双方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如下: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简单来说,就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在交通事故中保障受害人能及时得到基本赔偿 。交强险赔偿后,如果还有不足的部分,超出部分由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要是有一方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赔偿这部分自己承担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里同等责任就可以理解为双方过错比例相当,所以在交强险外各承担50% 。 其次,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赔偿方式又有所不同。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这是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对其有一定的倾斜保护。 另外,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要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等;第二步填写出险报案表,并详细填写出险经过,以及报案人、驾驶员的联系电话;第三步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会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并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同时理赔员会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第四步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后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