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同等责任后该如何谈理赔?


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同等责任后,理赔有不同情况和方式。 首先,赔偿责任划分一般有两种常见情形。一种是各事故方按各自应负责任的比例,分别对对方进行50%的赔偿;另一种是各事故方各自承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不同主体间的赔偿方式也有区别: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若交强险不够赔偿,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比如双方车辆维修费用分别是5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那么超出的3000元,双方各自承担1500元。 要是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的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理赔流程方面,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一般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现场勘验、检验,确定损失情况。被保险人在确定损失金额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核实索赔资料后,依照保险合约规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赔偿款金额并通知被保险人领取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交强险概念相同,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