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计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计算,需要我们先明确工资薪金的构成和相关规定。工资薪金,通俗来讲,就是企业给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它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支出时,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的。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在具体计算时,企业需要统计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这就需要依据企业的工资发放记录,将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加得出。例如,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 - 12月每月发放员工基本工资共计50万元,发放季度奖金共20万元,发放各项补贴共10万元,那么该企业这个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就是50 + 20 + 10 = 80万元。如果该工资薪金支出是合理的,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