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工资是按照实际发放的来计算吗?
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工资这一块的计算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工资表上计提的金额,还是实际发放到员工手里的金额来算。我担心计算错了会影响汇算结果,所以想问问所得税汇算时工资到底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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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汇算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一个重要且需要明确的问题。下面我们详细探讨工资是否按照实际发放来进行所得税汇算。 首先,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工资的扣除并非简单按照实际发放或者计提来确定,而是有一定条件。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通常是次年的5月31日),已经将上一年度预提的工资实际发放给员工,那么这部分工资可以在预提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在2024年12月按照工资表计提了员工工资,但由于资金周转问题,部分工资在2025年2月才发放。只要在2025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这部分工资就可以在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扣除。 相反,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发放上一年度预提的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是指实际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薪金金额。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缴纳的。比如,小李在2024年12月的工资在2025年1月发放,那么这笔工资应计入2025年1月的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工资扣除需要考虑发放时间与汇算清缴的关系,而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来计算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以确保正确进行所得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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