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工资是按计提还是实发?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对于工资这块按什么来算很纠结。不知道是该按照计提的工资数额,还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想弄清楚到底按哪个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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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工资扣除是按实际发放金额来计算的,而非计提金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要符合“实际发生”这一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这里的“实际发生”,就是指企业真正把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计提工资只是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核算上对当期应承担的工资费用进行预估和记录,但此时工资尚未实际支付给员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也明确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了已计提的工资,就可以在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只是计提但未发放,就不能在该年度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在2024年12月计提了员工工资10万元,但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通常是2025年5月31日)只发放了8万元,那么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只能按照实际发放的8万元工资在税前扣除,剩余未发放的2万元不能在2024年扣除。但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这2万元也发放了,那就可以全额在2024年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一定要准确把握工资扣除的标准,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扣除,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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