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账载实际金额是怎样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到了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职工薪酬账载实际金额这一块不太明白。不知道这个金额该怎么确定,是按照工资表上的总数来,还是有其他规定呢?也不清楚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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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汇算清缴中,职工薪酬账载实际金额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账载金额指的是企业在会计账本上记录的有关职工薪酬的金额,而实际发生额则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数额。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账载金额应按照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金额填写,而实际发生额则是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薪金金额。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也有相应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账载金额同样按照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填写,实际发生额按照实际发生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金额填写。 企业在确定职工薪酬账载实际金额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同时遵循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例如,如果企业计提了工资但在汇算清缴前未实际发放,那么这部分未发放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这样做既能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又能确保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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