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工资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是怎样的?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对工资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不太明白。账上记的工资数额和实际发出去的工资好像不太一样,我想知道这两个金额在汇算清缴时具体怎么算,有啥区别,会对企业有啥影响,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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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是两个重要概念。 工资账载金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会计账本上记录的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数额。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核算方法,对员工工资进行计算和记录的结果。它主要反映的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对工资费用的确认情况。比如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按照员工的出勤、绩效等计算出应发放工资为100万元,那么账载金额就是100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工资实际发生额,指的是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这里强调的是“实际支付”,只有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才能算实际发生额。比如上述例子中,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90万元,那么实际发生额就是9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工资薪金支出,只有实际发生的部分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对比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如果账载金额大于实际发生额,那么超过实际发生的部分可能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如果账载金额等于实际发生额,就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若账载金额小于实际发生额,一般以账载金额为准在税前扣除,但要确保实际发生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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