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问题上有分歧,我想离但对方不愿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定,是一定会维持现状不判离,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很想了解具体会依据什么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固定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各种证据和事实判断,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即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但要是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还有和好的可能,那么一般情况下,即便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大概率不会判离。不过,如果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且能提供新的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 调解无效:指经过法院或相关调解机构的调解,夫妻双方仍无法就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达成一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