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复发一定要发生在工作时间吗?

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治疗病情稳定了。最近原工伤部位又不舒服,可这不是在工作时间。我就想知道,这种不在工作时间出现原工伤部位的问题,能算工伤复发吗?想了解工伤复发在时间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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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并不是一定要发生在工作时间。法律上对于工伤复发的时间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所谓工伤复发,简单来说,就是工伤人员经过治疗,伤情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来受伤的部位,又出现了和原来导致工伤的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的身体表现。而且,复发的疾病得和原来工伤的部位在医学上有必然联系才能被认定。比如说,因为工作导致腿部骨折,治疗好了之后,过段时间腿部又因为当初受伤的原因出现问题,这就可能属于工伤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就能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只要经过鉴定确认为工伤复发,不管是不是在工作时间,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是工伤复发或者能明确排除工伤复发的情况,就不需要专门进行工伤复发确认。但要是争议比较大,就可以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认。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且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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