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通常会用到哪些文书呢?我家里人最近好像遇到了这方面的事儿,我很担心,就想提前了解清楚,免得被一些来路不明的文件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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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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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会使用多种文书,这些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们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书面凭证,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首先,对于拘传,公安机关会使用《拘传证》。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其次,在取保候审方面,会用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再者,监视居住时会使用《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另外,刑事拘留时会使用《拘留证》。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最后,逮捕时会用到《逮捕证》。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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