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别人的车出了车祸该如何赔偿?


坐别人的车出了车祸,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是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情况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然后看赔偿主体。如果是对方车辆的责任,那么由对方负责赔偿。要是属于乘坐车辆这一方的责任,又分几种情况:如果司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即便乘客是无偿搭乘(好意同乘),司机也要正常承担赔偿责任;若属于好意同乘且司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如果是有偿搭乘,那么车辆驾驶者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乘客对伤害存在故意或者严重过失。 赔偿流程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项目方面,如果乘客在事故中遭受伤害,能追索赔偿的项目大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坏赔偿金等。 相关概念: 好意同乘:指无偿搭乘,也就是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 恶意同乘:强迫同乘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在这种强迫情况下的同乘人就是恶意同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