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了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我还是想离,但对方又反悔不同意了。我实在不想和他继续过下去,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啊,有没有相关法律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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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冷静期过了,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我们可以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角度来分析处理办法。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双方就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如果一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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