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我还是想离,但对方却反悔不想离了。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途径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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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话,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不过,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决定是否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建议当事人仔细考虑清楚,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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