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冷静期也过了,可现在对方又反悔不同意离了。我还是想离,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实在不知道该咋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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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在过了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需要根据此前选择的离婚途径来分别处理。 首先,如果此前选择的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的流程无法继续推进,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如果还是坚持要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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