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关于借款合同的事儿,对方借了钱后一直拖着不还,我怀疑他一开始借钱就是故意骗我的。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借款合同的情况,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合同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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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正常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涉嫌合同诈骗罪。例如,借款人虚构自己的经济状况,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让出借人误以为其有偿还能力和正当的资金需求而出借资金,实际上却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肆意挥霍,且没有归还的意图,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合同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诈骗数额等。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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