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另一家关系不错的企业想找我们公司借钱周转。我们打算签个借款合同,可又担心合同会不会没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企业之间签的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哪些情况会导致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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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所谓企业间借款,就是没有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简单说就是企业之间互相借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要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企业双方是真心实意要达成这个借款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表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所以,企业间借款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但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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