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局开具的电子发票如何作废?
我在电子税局开了电子发票,现在发现发票信息有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去作废这张发票。我不太清楚电子税局关于电子发票作废的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才能完成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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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电子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这是因为电子发票具有不可篡改、便于查验等特点,一旦开具就会生成唯一的电子信息,无法直接作废修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电子发票来说,若发生错误等情况,也按照类似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 如果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相对简单一些。销售方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要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了上述基本步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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