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借贷中出借人存在哪些风险?


在公司间借贷中,出借人确实面临着不少风险。 首先,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是常见风险之一。借款合同明确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但在实际情况中,公司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甚至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这就使得出借人的资金回收面临不确定性,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次,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在企业间借贷里,如果借款主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会无效(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一旦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失去效力,出借人原本依赖的担保措施就无法发挥作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时,出借人就难以通过担保实现收回本金的目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可能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若借贷合同无效,可能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出借人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而且因违法,借款利息也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原本预期的利息收益无法实现。还有,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借款担保不发生效力,即使设置了担保也无法保障债权。这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最后,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情况,如果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出借企业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后,若为了牟利而高额转贷,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总之,公司间借贷对于出借人来说风险众多,在进行借贷行为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充分评估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