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怀孕的员工需要赔偿多少钱?


辞退怀孕的员工,通常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形,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员工,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女职工在孕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工作了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除了上述的赔偿金外,公司还应当支付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员工无需赔偿。如果孕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