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谁执行?
我亲戚被法院判处了管制,拿到刑事判决书后,我们都很疑惑到底由哪个部门来执行这个管制刑罚。我们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具体该找谁了解情况,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到底是由谁来负责执行管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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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法院作出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后,执行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管制这种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意味着罪犯不用在监狱等场所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而是在社会中继续生活,但要遵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机构是专门负责对被判处管制等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组织。他们会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确保罪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会联合基层组织、罪犯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等,共同做好对罪犯的监督和教育工作。比如,要求罪犯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经过批准等。此外,群众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对罪犯的监督。这种多方面的监督和教育机制,既体现了刑罚的严肃性,又有利于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改造和回归社会的目的。所以,当罪犯被判处管制后,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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