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场官司里作为第三人,当时没参加诉讼,现在判决结果对我不利。我想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但不清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一共可以有多长时间来提出这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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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2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第三人客观上具备知晓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条件和可能,而不是以第三人主观上是否实际知晓为标准。 这六个月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这个期限开始计算,无论中间出现什么情况,期限都不会暂停或者重新计算。如果超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第三人就丧失了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所以,第三人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后,要尽快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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