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法律文书的一种诉讼程序。 首先是起诉环节。起诉材料很关键,要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信息,这里第三人作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是被告。同时要提供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还要说明申请撤销的内容,以及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和证据,并且要提交能证明在法定六个月期间内起诉的证据,另外申请书等材料也需要附上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接着是审查环节。审查形式上,法院会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果有证据初步显示判决损害第三人利益,就认为有诉的利益。审查方式多样,会参照再审审查规定,可能书面审查提起材料、调阅原审案卷、询问当事人或者组织听证。审查期限方面,由于涉及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等重要问题,法院审查时会进行实体审查,必要时还会调查取证,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的规定。审查业务部门通常是立案庭。 然后是受理环节。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就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则裁定驳回,而且对这个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案由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由原来的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管辖法院是作出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法院,如果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则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案外人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这里的“六个月”是除斥期间。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第三人在权益受到生效法律文书侵害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同时也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相关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