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没有证据该怎么处理?


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没有证据,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还处于法院尚未立案的阶段,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是因为提起诉讼需要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支撑,不然诉讼就缺乏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在一般的民事起诉中,当事人得说明因为什么事情、基于什么原因才来起诉,要是啥证据都没有,法院很难判断是否应该受理案件。 其次,如果已经立案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裁定驳回起诉。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不能让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诉讼随意进行下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意味着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 不过,要是属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对该证据无须进行举证证明。这是法律考虑到有些事实已经经过生效裁判确定,没必要再重复举证。 另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案后审理阶段,如果经过审理发现请求不成立,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和裁定驳回起诉不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审查后的结果,而裁定驳回起诉更多是从程序上进行判断。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如果证据不足,提出该诉讼的第三人就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总之,证据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非常关键,当事人在考虑提起该诉讼时,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当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而第三人又因为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原诉讼时,第三人可以提出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形成之诉: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诉讼,在我国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 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