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算加班费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这个角度讲,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一般标准为准,通常不包含加班费。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与双倍工资惩罚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性质不同。例如,劳动者正常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加班工资1000元,若按此观点,计算双倍工资时以5000元为基数。 但也有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工资”应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只要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应得的收入,都应计入双倍工资计算范围。像有的劳动者工作中加班较多,加班费占工资比例较大,如果不算入双倍工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可能不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在实际判断时,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劳动仲裁裁决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会支持将加班费纳入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有些地方则不支持。这可能受到当地的司法政策、具体案件事实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争议,建议劳动者收集好能证明自己工资构成、加班事实等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质。 加班费: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