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双倍工资”不是简单将劳动者每月工资乘以2。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数额的两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要相应扣除。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有不同确定方式:一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这里的应得工资包括各种税费在内;二是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应得工资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三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包括加班工资等。一般来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应基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同时排除非劳动报酬部分。 关于计算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直到补签合同或满一年时截止。要是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且双倍工资计算至满一年的最后一天。 例如,小李在2024年1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小李月工资5000元(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从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公司应支付小李双倍工资,每月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为5000元(扣除已发放的工资),共11个月,双倍工资总额就是5000×11 = 55000元。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需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的相当于其工资数额的赔偿。 应得工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各种税费等。 实得工资:应得工资扣除各种税费等项目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