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在弄清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规行为在事故里起到的作用,来给当事人确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几个条件。首先,事故里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另一方可以是驾驶人员、乘客、行人等。其次,事故发生地点得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像公路、城市道路,还有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地方。然后,得有一方的车辆处于行进状态。最后,事故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至少有一方有过错行为,还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责任时,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比如常见的追尾事故,在相同车道行驶,后方追尾车辆一般要负全部责任;正常行驶时前方车辆无故倒车造成事故,前车承担全部责任;车辆越线超车发生事故,超车车辆负责全部责任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车撞车的情况施行过错责任制,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车撞人或车撞非机动车时,无论车主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报警。交警到现场后进行处置和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未查获的,自查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规定期限内出具认定书。如果肇事者未逃逸,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规定期限内出具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服从结论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从的,规定期限内可申请重新鉴定,之后若还不服,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复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