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确定责任是谁?


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 首先,构成交通事故有几个条件。一是事故中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另一方可以是驾驶人员、乘客、行人等 。二是事故发生地点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像公路、城市道路,还有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三是必须有一方的车辆处于行进状态。四是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是过失,至少一方有过错行为,并且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在具体划分责任方面,有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追尾事故,通常后方车辆负全部责任;正常行驶时前方车辆无故倒车造成事故,前车承担全部责任;车辆越线超车发生事故,超车车辆要负责全部责任;开车门未查看周围情况导致事故,开车门一方负全部责任;掉头车辆未让对面直行车造成事故,掉头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等等 。 从法律条文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施行过错责任制,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在车撞人或车撞非机动车的情况下,无论车主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要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交警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检验、鉴定,完成后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要是当事人对结论服从,公安机关就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从的话,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仍不服还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决定,最后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认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