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具体包括哪些,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以及法律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类型常见的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超速、酒驾等严重违规行为引发事故。像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同样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两车都有违规行为导致碰撞,根据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确定各方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突然遇到罕见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引发事故。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有人故意撞车碰瓷等情况。 在法律确定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对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承担做了规定,这也与责任划分紧密相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事故发生中当事人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联系,是确定责任的重要考量。 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有交警现场指挥时,按交警指挥通行; 交通信号道路应当按照确保安全、通行的原则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