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我打了一场民事官司,收到判决书后一直不确定它什么时候生效。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生效日期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拿到手就生效,还是有其他条件和时间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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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的规定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首先来解释一下“生效”的概念,简单来说,民事判决书生效就意味着这份判决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得按照判决的内容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比如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审民事判决中,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就生效。比如,你在1月1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那么从1月2日开始计算上诉期,1月16日上诉期届满。要是在这期间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这份判决书在1月17日就正式生效了。 而对于二审民事判决,它是终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最后一个审判程序,所以判决作出就产生效力。例如,二审法院在3月10日作出判决书,那么这份判决书在3月10日就生效了,双方当事人要马上按照判决执行。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它的生效日期计算和送达时直接签收是一样的,也是从送达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期,上诉期过了没上诉就生效。所以,确定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要先明确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以及是否存在上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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