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生效是从收到之日开始起算吗?
我打了一场民事官司,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我不太清楚这个判决生效的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有人说从收到判决那天开始算,是这样吗?我就想搞明白这个生效时间的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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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判决生效的起算时间并非简单地一概而论为从收到之日开始起算,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的判决类型来确定。 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那么从上诉期满的次日起,该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所以一审判决不是从收到之日就生效,而是在经过法定的上诉期且无人上诉后才生效。 而对于二审民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这里可以理解为从当事人收到二审判决之日起,判决就生效了。因为二审是终审程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判决,比如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也是一审终审,一经作出并送达就生效,同样可以说是从收到之日起算生效时间。总之,民事判决生效起算时间要依据判决类型以及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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