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是从哪一天开始算?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是不太清楚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我很担心错过申请执行等重要时间节点,所以想了解一下判决书生效日期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是拿到手的那天,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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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日期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从上诉期满后的第一天起,判决书就正式生效了。比如,您在1月1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在1月16日之前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1月16日判决书就生效了。 而对于一审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十天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那么上诉期满后判决书生效。例如,您在3月1日拿到一审刑事判决书,从3月2日开始计算十天上诉期,若到3月12日都没有上诉或抗诉情况,3月13日判决书就生效了。 二审判决书,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并送达给当事人时,判决书即刻生效,不存在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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