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从哪天开始算起?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判决书的起算时间是怎么定的。是从我拿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还是法院宣判那天,还是其他时间呢?我想了解下准确的起算时间,怕耽误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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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的起算时间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 对于一审判决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也就是说,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并不是从作出之日或者送达之日直接开始计算。而是从送达给当事人之后,经过15天的上诉期,如果当事人在这15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开始生效,开始进入履行等相关程序的起算。比如,你在1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那么从1月2日开始计算15天的上诉期,到1月16日,如果期间你没有上诉,判决书就生效了。 而二审判决书,依据法律规定,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二审判决书从作出的那一天开始就开始生效并起算相关的权利义务时间。因为二审是终审程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比如二审法院在3月10日作出判决书,那么从3月10日起,这份判决书就开始生效,相关的执行等程序就可以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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