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送达双方后生效日期怎么计算?
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了,对方也收到了。但我不知道这个判决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生效。我很关心这个生效日期,因为涉及到后续执行等一系列事情。想问下法律上判决送达双方后,生效日期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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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决送达双方后的生效日期计算方式要根据不同的判决类型来确定。 首先是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是一审民事判决,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只要有一方在十五天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判决就不会生效。只有当双方在上诉期内都未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才正式生效。例如,甲在1月1日收到判决书,乙在1月2日收到判决书,甲的上诉期到1月16日截止,乙的到1月17日截止,若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在1月17日生效。 其次是刑事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同样,如果是一审刑事判决,在送达后,当事人在十天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就生效。比如丙在3月1日拿到判决书,其上诉期从3月2日开始算,到3月11日结束,若期间没有上诉、抗诉情况,判决3月12日生效。 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不存在上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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