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如何计算?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不太清楚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想了解一下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计算的,是从拿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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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的计算方式,会因为判决类型和审判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在第十五日的次日判决书就生效。例如,你在1月1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在1月16日之前都没有上诉,那1月17日判决书就生效了。 对于一审刑事判决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在十天内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十天期满后的次日判决书生效。比如,被告人在3月1日接到判决书,在3月11日之前没有上诉,3月12日判决书就生效。 二审判决书,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是终审判决,判决书在作出并送达时就生效。这是因为二审程序是终审程序,目的就是为了让案件有最终的定论,所以一旦二审判决作出并送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书,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就生效。这类案件通常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尽快确定法律关系,所以采用一审终审制,判决书送达后就马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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