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有房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有房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怎么分,是完全归买房的一方,还是另一方也能分一部分?还有房贷怎么处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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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前财产有房贷离婚时的分割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先由双方协议处理的原则,如果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首付款毫无疑问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在没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时还有未偿清的房贷,这会被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不管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偿还贷款,一般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过,要是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金是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小王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小李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离婚时,房子首先由两人协商怎么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判决房子归小王,没还完的房贷是小王的个人债务,但小王需要对小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特定方式(如遗嘱、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等)获得的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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