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的房贷,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我们在婚姻期间一起还房贷。现在就想知道这房子到底怎么分,房贷又怎么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分配规则和办法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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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配时,遵循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来说,如果是双方协商处理,那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法律尊重你们的约定。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这样处理: 如果是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并支付首付,婚后与配偶共同偿还贷款,房屋所有权一般认定为婚前办理按揭的一方个人所有。不过,对于共同偿还的那部分借款,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向其配偶赔偿一定的金额予以补偿。 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按揭方式购置房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登记一方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判归登记人所有,同时,登记人需向未登记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作为对其权益的合理补偿。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所有权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等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例如,一套房子贷款100万,夫妻共同还贷30万,且房产增值20万,那么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50万,取得房产方需给另一方25万补偿。 相关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对房屋的所有权。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依赖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移转需要以相应的债权合同为前提,并且物权变动的成立和生效,仅有当事人之合意尚不足,仍需要登记或交付之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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