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加月供的房子离婚时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买了套房子,是付了首付然后一直在还月供,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判,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判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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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首付加月供房产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支付购房费用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可视为个人财产的自然转化,房子仍然归其个人所有。依据就是财产的原始属性及物权登记原则。 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月供,且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月供,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补偿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的部分。这是根据公平原则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障婚姻中双方合理权益。 要是在结婚之后,某一方独自承担购买房产的资金筹措(包括首付和月供),但没有就房产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共识,这个物业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女方独自承担买房费用,但没特殊约定,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上述原则分割。 另外,如果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毫无争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要是房贷尚未还完,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谁,而是根据情况先判决由一方使用该房产。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在购买后因市场因素等导致价值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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