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月供写的两方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房子还有月供,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怎么分,是归谁呢?贷款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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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月供写的是两方,在离婚时,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这就好比两个人坐下来好好商量,看看怎么分配房子和债务大家都能接受。如果能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商量好的来办。比如,若有一方希望保留该房产并承担其债务,而另一方愿意放弃此房产,那么得到房产之人应当向放弃房产之人提供该房产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房产价值通常要参照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来确定。 要是双方都想要房子,还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要是竞价不成,或者双方都不想保留房子,那就可以交给法院裁决。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双方均不愿意保留该房产,则可考虑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按照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也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像这个有月供的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一般就属于共同财产。 竞价:就是双方通过出价竞争,谁出价高房子就归谁。 房屋增值部分:指房子随着时间推移,因为市场等因素价格上涨的那部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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