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房子还有贷款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房子还在还贷款,不知道这贷款到底该怎么还。是双方一起还,还是一方还?如果一方还,另一方要不要补偿?还有房子的归属问题也让人头疼,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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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双方离婚时房子贷款的问题上,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及处理方式: 首先是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约定房屋的归属。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内容涵盖房屋已偿还贷款部分对应的价值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益等。而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偿还责任。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 房屋购买时间: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婚前购买方,但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 双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更有能力继续承担房屋贷款还款义务,更有利于房屋的保值增值等情况。比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足够的资金储备,而另一方经济状况较差,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由其继续还贷。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由自己还贷的,则贷款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买房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房子贷款可能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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