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贷离婚时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婚前我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呢?是完全归我,还是要给对方一些补偿?想了解具体的法律判定规则。
展开


婚前房贷在离婚时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资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很明确就是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即便房子是婚前购买,一般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就是属于夫妻中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