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席会有怎样的后果?
最近准备打离婚官司,对方却明确表示不会出席。我有点担心这会对整个官司走向有不好的影响,也不清楚法院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离婚官司里被告不出席到底会怎么样啊?这种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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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还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随后继续审理案件。另外,如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未到庭,法院有权实施拘传 。 其次,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在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尤其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通常很难判决离婚,往往需要原告再次起诉。不过,要是过半年之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且法院已向被告送达了相关应诉手续,同时原告又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再者,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方面。由于共同财产及债务难以核实,缺席审理的离婚案通常不会涉及此类问题,这部分需要另行解决。 最后,关于对被告自身的影响。被告不出席庭审,等于丧失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争取权益的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例如夫妻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到庭一方所有,再由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而且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要是觉得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诉讼中没处理,可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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