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有啥不一样。我担心如果理解错了,可能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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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而且,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罚则。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在交易中,订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表达订立合同的诚意和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如果合同未能履行,订金一般会如数返还。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和罚则。比如在一些商品预订中,商家可能会让消费者先交订金,如果消费者后来不想购买了,通常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所以,在签订合同涉及这两个概念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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