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俩词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要是合同履行出问题了,这俩的处理方式是不是也不同?我就想搞明白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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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简单来说,就是给合同加个‘保险’,约束双方好好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这就好比你提前给了一部分钱,当作预订的费用,但它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合同能顺利履行,订金可以冲抵货款;要是合同不能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比如在一些日常的商品预订中,商家可能会让你交订金,若最后因为各种原因交易没达成,商家通常是把订金原数返还给你。 总的来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对违约方有惩罚作用;而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和惩罚性。在签订合同涉及这两个概念时,一定要仔细区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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