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情缘由难确定时,有必要通过因果关系来甄别吗
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但是伤情的缘由不太好确定。现在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想知道在这种伤情缘由模糊的情况下,通过因果关系来进行甄别到底有没有必要呢,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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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伤情缘由难确定时,通过因果关系来甄别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这里的因果关系。简单讲,就是要判断职工受到的伤害和工作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说,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操作导致受伤,那就是有因果关系;要是在工作场所因为个人打闹受伤,这可能就不存在和工作的因果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多种情形,仔细分析这些情形,都离不开“工作原因”这一关键因素,也就是因果关系。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这表明,认定工伤是需要伤害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联的。 在工伤认定程序里,通过因果关系鉴定,对事故伤害与自身疾病进行甄别区分,这既是调查核实的需要,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不进行甄别,就很难准确判断到底是不是工伤。 对于职工个体而言,重视因果关系甄别,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要是确实是因为工作导致的伤情却没被认定,那职工就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和待遇。对用人单位来讲,注重因果关系甄别,也能避免不合理的工伤认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促使其做好职工录职前后的体检程序、入职后的工伤预防以及劳动健康教育等工作。所以,工伤伤情缘由难确定时,通过因果关系甄别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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