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势要达到怎样的条件才能界定工伤赔偿?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不知道这种伤势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伤势情况才符合工伤赔偿的界定标准,比如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方面有没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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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伤势能否获得工伤赔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相关依据主要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具体如下: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一名工人在工厂正常上班期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工伤赔偿的界定。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某餐厅服务员在上班前,在餐厅内准备餐具时不小心滑倒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餐桌时被餐具划伤,这些都属于工伤范畴。 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值班时,为了阻止不法分子进入单位而遭受暴力袭击受伤,这种情况也能认定为工伤。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认定为工伤,比如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总之,界定工伤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关键在于伤害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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