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八定律判决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二八定律,不太清楚法院会怎么依据这个来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问题。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离婚案件里,按照这个定律具体会如何进行判决,希望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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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离婚二八定律”这样一个被普遍认可的专业术语。不过在离婚纠纷中,通常涉及到的主要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下面为你分别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基于一方的过错等因素,做出对一方少分财产,类似接近二八比例的判决,但这并不是所谓固定的“二八定律”,而是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对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量的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而非按照某个比例去划分抚养权。所以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离婚案件的“二八定律”判决模式,一切都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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