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抚养费后还需要出医药费吗?
我离婚后每月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但最近孩子生病花了不少医药费,前妻让我再承担一部分。我觉得抚养费里应该包含了这些费用,可她不这么认为。我想知道,在已经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额外支付孩子的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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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了抚养费是否还要出医药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了解抚养费和医药费在法律上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而医药费则是因患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来说,抚养费包含了子女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医疗费用。但是,如果孩子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情况,所产生的高额医药费超出了抚养费所能覆盖的范围,那么这种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需要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超出部分的医药费。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除抚养费外,对于孩子的重大医疗费用,双方要另行分担,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子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支付相应的医药费。 所以,出了抚养费后是否还要出医药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日常小额的医疗费用,一般包含在抚养费里;但如果是大额的、突发的医药费,未直接抚养方可能需要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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