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已经决定起诉离婚。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法院到底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来判决呀,希望能提前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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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是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说一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像全职主妇照顾孩子、老人,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她一些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在财产分配上会少分。 最后是子女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这一方,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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