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应该怎么区分?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遇到了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的区别。我担心如果没搞明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的作用和后果分别是什么,该怎么去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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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效力。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订金不具有定金那种担保性质,也不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例如在一些买卖交易中,买家支付了订金,如果最后交易没有达成,卖家一般只需将订金原数返还给买家。 区分定金和订金,关键要看合同中的表述。如果明确使用了“定金”字样,并且符合定金的法律特征,那么就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使用的是“订金”,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一般就认定为订金。此外,还可以结合合同的上下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来判断。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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